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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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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艺 吴海燕  发布时间:2017-05-24 15:32:19 打印 字号: | |
  镇安法院立案庭采取多项举措加强诉前调解力度,缓解业务庭的办案压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3月30日,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方便了群众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胡某与王某因房屋租赁纠纷前来法院咨询,立案庭法官在询问过程中了解到双方都希望纠纷可以得到快速有效解决,且纠纷权利义务明确。为降低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立案庭法官立即立案并于立案庭办公室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分别出具合同、欠条、领条、收条等相关证据并据理力争,立案庭法官也适时释明法律相关规定,点出纠纷争议焦点,随后双方就争议焦点如还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履行方式几经协商僵持不下,调解似乎进入了瓶颈阶段,这时立案庭法官提出建议双方可约定分期偿还,这一建议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使得调解得以继续进行。最终经调解,双方解除了租赁合同,达成了还款协议,王某承诺自愿按时履行还款承诺,并签订了还款承诺书。调解即将结束时,胡某说道,“我相信法院这个权威的地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虽然我做了让步减少了部分租赁费,但我们两个的感情依然在,不至于撕破脸,以后在这个县城有生意还可以继续合作往来”。王某也连连答应说,“在法院这个神圣的地方签订下的承诺书我是一定会按时履行的,这样的调解方式不仅快,而且还避免了打官司的麻烦”。就这样,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后便带着还款承诺书和和气气地离开了法院。

  诉前调解是多元化解决纠纷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在诉前将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缓解法官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诉前调解因其快速高效的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往往可以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提升公民对纠纷解决的满意度,提升法院司法为民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姜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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